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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2015-06-24 16:22:11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非正常户解除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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