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正常户解除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报送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