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015-06-24 17:05:01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设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申请条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报送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