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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015-06-24 17:04:18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设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申请条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表单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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