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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2015-06-25 10:25:41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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