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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