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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2015-06-26 09:12:46 信息来源: 山东省地税局办公室 字体:【

  【事项名称】《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燃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报送资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

  ——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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