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15〕6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大力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意见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指导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2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山东省国地税合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质效,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合作事项。各级国、地税局要牢固树立税收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执法效率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的具体体现,密切合作,勇于探索,认真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联合办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国、地税局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内设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地税联合办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项工作联合小组,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研究提出需要合作的工作事项,制定联合办税工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国地税联合办税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措施,共同制发加强国地税合作的文件,共同监督评价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办税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情况见附件。
二、联合开展纳税服务
(一)联合推动办税服务厅共建。一是利用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资源共建办税服务厅;二是通过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等方式,搭建国、地税联合推进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有效载体。
(二)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同制定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共同发布纳税人信用等级;联合建立税收信用“黑名单”制度,联合曝光税务违法案件,加强税收失信惩戒。
(三)联合组织纳税人培训。利用纳税人学堂,联合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培训、辅导等工作;联合开展特定纳税人(如营改增纳税人)培训;积极探索和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建工作。
(四)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重要的专项税收宣传行动,联合印发税收宣传资料;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联合设置税收宣传专栏。
(五)共建纳税人维权组织。共同实施对纳税人维权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实现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维护纳税人正常权利,沟通协调征纳关系。
三、联合开展税源管理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推进信息化条件下国税、地税协同办理税务登记证、多部门联合办证,探索推进“三证合一”、“电子登记”方式,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申请、统一明确资料提供清单,统一设立登记业务流程,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规则,探索国地税征管影像系统共享机制,实现“征管资料一次扫描、国地税共享”。
联合开展户籍管理,加强国地税联合巡查,定期交换开业、变更、停业、注销、外出经营等户籍管理信息并进行比对,针对异常信息,双方同步开展清理。
(二)联合管理附加税费。积极探索建立委托代征机制等措施,共同做好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管理工作。
(三)联合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对一方税务机关已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另一方为正常户的纳税人,双方协同实地调查,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等措施,协助对方追征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或敦促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状态。
(四)联合开展税务登记注销工作。联合开展注销实地核查工作,避免重复下户;未经对方确认,不得单方办理登记注销手续,避免出现一方已经注销、另一方仍然正常经营的情况。
(五)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共同对所辖范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价格情况、市场供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查摸底。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形势,共同分析研究税收收入形势,为制定征管措施和工作重点提供依据,为提报地方级预算收入提供基础数据。
共同组织典型调查、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所得额,共同开展年度批量核定、新开业户核定、定额调整等。
(六)联合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联合加强大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共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联合驻厂管理机制,搭建上下联通、相互沟通、税企互通的平台。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税务审计、风险处置和上报送材料等工作。
(七)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对同时欠缴国地税税款的纳税人,由双方联合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
四、联合开展风险监控
共同采集涉税分析数据,联合推动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构建重点行业风险指标、模型;协同部署行业评估方案,合作开展共管户的纳税评估工作,统一进度,一次进户,风险点相互印证,举证资料“一证两用”。
五、联合开展税务检查
对上级统一布置由国地税共同组织的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以及应由国地税共同组织查处的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及时沟通本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方案,联合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能实行联合检查的案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或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及时向对方传递;加强税收检查中信息交换工作,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相互通报、相互认可,相互交流探讨办案经验。
六、联合加强税种管理
加强国地税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试点行业范围规定以及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及时交换营改增纳税人涉税风险信息,协调解决试点期间征管范围问题,重点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防止出现两不管和重复征税的行为。“营改增”后,联合开展调研,探讨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征管问题。
国税部门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和出口退税企业“免、抵、退”相关信息,地税部门定期向国税部门传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信息,国地税部门联合做好相关税费的比对分析工作。
联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统一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统一所得税管理工作方式,共同制定重点工作事项相关的具体措施办法。
联合开展涉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联合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联合建立国际税收共同管理机制,探索协同管理非居民税收的方法和手段,联合开展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工作,统一征管尺度和判定标准,共同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联合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定期交流企业境外投资和对外支付信息。
七、联合开展税收分析
共同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发布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分析报告,反映发展方式转变成效,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共同提出支持服务山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税收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联合落实、处理和上报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平台,定期上传分行业、分税种的数据信息和双方认定的重点企业财务信息、税种申报信息等数据,为双方开展税收微观分析提供资料。
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馈,联系人: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陈涛,0531-85656355;
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董旸,0531-82613826。
附件: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办税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国税局联合办税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景溪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永信 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周建奎 省局办公室主任
李宗贞 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正密 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赵卫东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田克华 省局所得税处处长
王胜斌 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李刚昌 省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胡恒省 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戴继锋 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
贺照耀 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处长
李腾蛟 省局稽查局局长
高 萍 省局信息中心主任
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办税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军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功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期鹏 省局办公室主任
范廷祥 省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永秀 省局营业税处处长
张 皓 省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毕文敏 省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
汤永强 省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
王志波 省局土地房产税处处长
曲永生 省局国际税务处处长
任长河 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高 虹 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杨永军 省局基层工作处处长
王发升 省局稽查局局长
李崇西 省局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局长
徐夫田 省局地方税务信息中心主任
祝洪溪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
山东省国、地税局联合办税工作小组
联合纳税服务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联合税源管理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联合风险监控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省地税局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局;
联合税务检查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联合税种管理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联合税收分析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