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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元稹与税收
2017-05-17 18:26:43 字体:【

  我国唐代是诗人辈出的时代。元稹(字微之,公元779---831年)就是唐中期负有盛名的诗人之一。他与大诗人白居易齐名,世称“元白”,写下了不少诗文和传奇,对后代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深受人民喜爱。然而就是这个了不起的诗人元稹,还曾与税收发生过重要关系;而且不像一般旧诗人那样,只限于在作品中对横征暴敛抨击一番,而是在他的宦海浮沉过程中,在税收方面为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

  唐安史之乱后,税收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苛捐杂税繁重,民众不堪负担;二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法,随着均田制的解体并为庄田所代替,不得不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进行全面税制改革,实行两税法,但弊端仍很严重。元稹对税收所做的有益之举,也正在这两个方面。

  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元稹以监察御史身份奉令到四川视察,发现原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违章擅赋”,即不按两税法规定办事,私自滥征乱收,中饱私囊。据元稹的《元氏长庆集·自叙》记述,严砺曾“过赋梓、遂之民数百万(缗)”,难怪《旧唐书·严砺传》上指出:“砺在位贪残,士民不堪其苦。”对于严砺这样害民的贪官,虽然已在当年死去,但元稹并未放过,他不怕严砺党羽的怀恨打击,毫不含糊的劾了他一本(包括多收税和籍没吏民财务),结果引起朝廷的重视,除对严砺本人因已死恕其罪,但仍须追缴赃款外,并对东川所属七州(当时东川辖十二州)刺史予以责罚,取消了他们俸禄之外的津贴—料钱。这在当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它对揭露和制止当时的横征暴敛、贪污中饱,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元稹作了这件好事,受到与严砺有密切关系的人的忌恨,终于被放外官。

  唐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元稹出任同州(今山西大荔,合阳、白水一带)刺史。他谪居一州,了解地方情况,有了研究税收的机会,进行了一次很有成效的整顿税收工作。当时,他考察到同州七县的税额,还是唐德宗贞元四年定下来的,至唐穆宗长庆三年,已有三十六年没有动过。在这期间,户口、田地都有很大的变化,有的民户逃移别处,田地荒废;靠近黄河诸县的田地,经常遭受河水的吞侵;有些耕地又被沙掩。因此,田地逐渐减少,但人民应纳的税款依然未动,实际上都在按虚额征收。另外,豪强兼并,广占好土良地,而纳税的不过十分之二、三。百姓负担过重,相率逃亡,州县的收入也就没了着落。元稹这个针对这些情况,下令整顿。首先,叫民众自行申报原有和现有田地亩数,并明白告知这是为了平衡赋税负担,故所报大体真实。然后,根据申报的亩数,减除逃户荒地及河浸、沙掩等地,定出现存田亩;最后,取两税原额地数,统计七县土地肥瘠,无论贫户富户,一律按亩数和土地等级计算征税。元稹的这种做法,对平衡税收负担,稳定税收来源起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所以,史学家范文澜在他的《中国通史简编》中称道,这是元稹的著名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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