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申请条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表单下载】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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