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表单下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