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设定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号)
【申请条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报送资料】
《调整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或《取消核定征收印花税登记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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