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设立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申请条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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