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设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0号)
【申请条件】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表单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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