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