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燃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报送资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
——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无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